为全力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切实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下达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农〔2021〕38号)以及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农〔2021〕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化解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种粮收益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补贴对象、依据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包括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镇(街道)结合实际确定补发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当季同地块不得重复补贴。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为2021年在合法耕地上的小麦(收获面积,下同)、水稻、玉米、大豆、薯类实际播种面积。不包括国家及省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等非合法耕地上的播种面积。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补贴依据为土地流转协议中2021年小麦、水稻、玉米、大豆、薯类实际播种面积。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省下发我市的补贴总资金量及上报公示无异议的全市粮食播种总面积确定,补贴依据和补贴标准全市统一,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
三、补贴程序
各镇(街道)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精准识别实际种粮户主,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
(一)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本方案,确定实际种粮农民应享受的补贴面积。由村(居)委会负责组织分组登记造册,并汇总村(居)补贴信息,经实际种粮农民签字或盖章确认后报镇(街道)审核。粮食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申领补贴资金,均需向村(居)委会提供土地流转协议或合同,并结合实际种植情况确定应享受补贴面积。对同一粮食种植者在不同村民小组流转土地种植的,由村(居)进行合并汇总;对同一粮食种植者在不同村居流转土地种植的,由镇(街道)进行合并汇总,确保不遗漏、不重复。
(二)经镇级审核后,在村(组)公开栏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包括实际种粮农户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一卡(折)通账号)、种植面积、享受补贴面积等,公开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必须留有影像资料,并存档待查。
(三)公示无误后,由镇级汇总,于2021年8月15日前将补贴面积汇总表及明细表经镇(街道)政府核实人和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后,送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
(四)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依据实际种粮面积及补贴资金情况,计算补贴统一标准,8月20日前据实将补贴资金通过“一折通”直接发放到农户。
四、保障措施
此次发放的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事关我市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国家粮食安全大局,各镇(街道)以及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补贴发放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具体负责一次性补贴发放,建立健全工作协同和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各镇(街道)、村以及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镇(街道)、村负责组织统计、核实补贴面积、种粮农民识别和农业经营主体身份核实等基础工作,对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农业农村局负责督导镇(街道)做好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的统计核实等基础工作,对镇(街道)上报的基础信息进行核实汇总;财政局负责根据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信息,测算确定补助标准,及时通过“一卡(折)通”兑付补贴资金。
(三)规范操作。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比照《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流程,做好补贴面积及金额登记造册、公开公示、核定和补贴资金计算等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补贴资金按规定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全部通过《江苏农民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操作,款项摘要统一注明“一次性补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或抵顶其他任何款项、扣押农户“一折通”存折。补贴资金发放结束后,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应及时总结补贴发放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相关附件以正式文件报送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
(四)强化监督检查。建立补贴档案,及时整理归档相关资料,妥善保存,以备查询。补贴资金纳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各地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同时,加强信访处理工作,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政策宣传。各镇(街道)以及市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镇、村两级基层干部要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