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请问一下,我家人前段时间发生交通事故住院治疗,事故责任人已经赔付了相关费用,住院费用还能用医保结算吗?”
“不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不能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好的,原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上都有规定啊,那我要好好学习一下了。”
近日,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活动中,市民就关心的医保方面的问题向工作人员进行咨询。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新沂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新沂市医保局)紧紧围绕“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工作要求,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主题系列活动,将医保基金欺诈骗保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作为践行党史学习教育的落脚点,促进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守好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
周密部署,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通过新闻发布会、行风热线栏目、网络论坛、微信公众号,悬挂横幅、张贴海报、发放宣传折页、流动宣传车播放《告市民一封信》和打击欺诈骗保动漫宣传小视频,开展现场咨询、义诊活动等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宣传方式,系统宣传解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监管执法机构、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监管主体和监管对象全覆盖,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监管环境。
部门联动,创新形式,加强稽核。联合纪检监察、公安、卫健等部门,组织开展全市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成立工作专班,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重点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发票”等欺诈骗保问题,重点整治诱导协助他人冒名就医购药、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增项目收费等突出问题,深度净化医保制度运行环境,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开展“以案说法”“以查代学”活动,对定点医疗机构病历、诊疗项目等“负面清单”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和医护人员进行交流,提出整改意见,促进新沂市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规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风险点。
多措并举,压实责任,保证效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定期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抽查、复查,综合运用协议、行政、司法等手段,以强有力的震慑促进基金监管工作取得成效。注重源头治理,与全市124家定点医药机构签订《防范欺诈骗保诚信自律承诺书》,促进行业自律,推进源头规范。定期采取基金运行分析、形势教育、法制宣传等方式提高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基金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管理能力。聘请20多名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并设立医保基金举报奖励基金,加大社会监督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
下一步,新沂市医保局将继续把党史学习教育贯穿于医保基金专项治理行动全过程,切实承担起维护基金安全的政治责任和法定职能,加强协议管理和监督执法,落实举报奖励政策,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以实际行动展现担当作为,把医疗保障真正办成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作者:石浩 杨晓阳
来源:新沂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