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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阐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2021-08-13 16:05:14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人民群众群策群力、共建共享、改造社会、建设美好生活的创举,是提升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是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要求落实到城乡基层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

改革开放以来,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蓬勃展开,如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有效地推动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丰富的经验。例如,创建文明城市推动了各地市容市貌的改进,增强了市民的文明意识和文明习惯,也增强了城市的吸引力,成为各个城市竞相争取的一张名片。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也要进一步拓展内容,尤其是在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内涵上求得实效。一个地方的精神文明程度不仅体现于市容市貌,宽阔的街道、巨大的广场、名贵的树木等,这些都未必说明城市的文明程度,倒是政府的亲民姿态、市民的举止言行、社会的融洽程度等体现着文明的精神。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创造性地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战略任务,确立了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党的十八大以来,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为加强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有力推动了两个文明协调发展。

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精神文明建设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繁重,面临新的历史机遇。要以辩证的、全面的、协调的观点正确处理两个文明的关系,切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活动。各类创建活动都要突出思想道德内涵,坚持创建为民惠民,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有力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提升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要推动人们在为家庭谋幸福、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作贡献的过程中提高精神境界、培育文明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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