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提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5〕72号)和《徐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徐财规〔2017〕9号)文件规定,定于2020年6月8日起开展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报。一、申报时间: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20日止。二、补贴期限:2020年上半年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三、申报程序: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向所属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街道(镇)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费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四、就业困难人员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需提供的材料:《新沂市就业困难人员个体经营及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身份证》,个体经营人员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1、申请人员应对自己的灵活就业情况进行如实申报,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享受资格;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社区提交申请及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未在规定时间或滞后提交申请及缴费,视同自动放弃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不予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