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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这3家企业相关责任人被行政拘留!

2022-05-23 10:31:01

为切实保障流域生态环境安全,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效果,扩大查处环境违法问题震慑效应,现将涉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予以集中曝光。

新沂有3家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分别是新沂市世润食品有限公司、新沂市中大石英科技有限公司、新沂恒艺服装织造有限公司,公安机关对其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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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新沂市世润食品有限公司

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案






4月25日,新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新沂市世润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冷库降温产生的循环冷却水、鸡肉穿串工段地面冲洗水及鸡肉加工工段部分地面冲洗水经厂内管道排入厂外东侧水泥明沟,通过小路地面下管道进入沟渠,沟渠为农田灌溉小支渠,沟渠向东延伸约200米至无名小路。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进行立案处罚,新沂生态环境局拟处罚40万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拟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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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新沂市中大石英科技有限公司

涉嫌通过雨水排放口向厂区外排放水污染物案






3月28日、4月1日,新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新沂市中大石英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雨水管内有水流动,同时雨水排放口有废水排入公司外沟渠内。经监测,中大石英公司车间废水与雨水交汇处沉井内氟化物(氟离子)36.4mg/L、中大石英公司雨水排放口入沟渠处氟化物(氟离子)31.4mg/L,限值1.0mg/L,该公司外排水污染物为超标排放。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新沂生态环境局进行立案处罚,拟处罚45万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拟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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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新沂恒艺服装织造有限公司

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4月8日,新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新沂恒艺服装织造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喷水二车间生产废水部分进入污水管网排放至污水处理站,另一部分进入厂区雨水管网,通过污水处理站西北侧雨水排放口排放至北侧沟渠,生产废水呈乳白色、无味,污水处理设施没有设施运行、加药记录,压滤机为全新状,压滤池内无压滤污泥。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新沂生态环境局进行立案处罚,拟处罚47万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拟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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