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酒店宾馆:
根据新沂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业的通知》(新防指办[2020]16号)、《关于旅游星级饭店复工复业的通知》(徐文广旅发【2020】7号)要求,为科学有序推动酒店宾馆行业复工复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0年2月10起可以复工,也可根据自身情况推迟复工。酒店宾馆单位复工前应向属地派出所备案,所需材料包括复工复业书面申请书、安全生产承诺书、疫情防控工作措施以及本企业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市公安局负责审核其是否满足行业复工防疫防控要求,经审核同意,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后,方可营业。星级酒店复工前应向市文体广旅局备案,所需材料包括复工复业书面申请书、安全生产承诺书、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市文体广旅局负责审核其是否满足行业复工防疫防控要求,经审核同意,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营业。1、职工用餐。单位不得集中安排就餐,可采用分餐、配餐等方式保障员工餐饮。排队人员保持2米以上安全距离。2、消费者安全管控。在营业场所入口处张贴醒目标志,进出饭店人员和饭店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前台必须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对所有入住旅客进行体温测量,并进行登记。疫情防控期间各酒店宾馆不得开设钟点房。加强对客人身体状况的关注,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并按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措施进行处理。3、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指定员工上班到店后定点测量体温点,在岗员工每日三次到员工定点地测量体温,并由测量人员做好体温记录。酒店所有员工到岗前必须测量体温无异常方可上岗。不上班员工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居家休息,不得外出、不得走亲访友、不得举行聚餐活动。4、酒店宾馆应当严格落实“四实”(“实名”即住宿人与登记人要相符;“实数”即登记人数与实际入住人数要相符;“实情”即如实登记住宿人证件信息;“实时”即登记后要立即上传住宿信息)、“四即”(即来即验证、即验即登记、即登即上传、即走即核销)的登记要求,坚决杜绝入住人员不登记、一人登记多人住宿、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住宿的现象,同时进一步强调旅客登记后要及时上传信息、旅客离店及时作系统退房处理的要求。对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重处罚。5、强化场所消毒。每天对经营场所、办公场所、电梯、卫生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各类公共区域消毒不少于2次,并根据客流量适当增加消毒次数。加强对前厅、客房、电梯区域、楼梯扶手及客用品的消毒工作,确保使用安全。加大洗手池、卫生间等公共区域清洗和消杀物品的投放,保障客人需求,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并做好每日消毒处理。6、加强通风换气。加强经营场所自然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减少使用空调,定期开窗通风、清洗空调。未经备案同意擅自复工复业的酒店宾馆,造成疫情扩散、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影响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