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下午,连云港市海州区警方在配合新浦街道浦东社区工作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时,发现一名连续多次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
经查,居住在海州区万润一品苑小区的郝某无视社区工作人员的敦促,连续多次无故拒不执行连云港市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关于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相关通告,未进行核酸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郝某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海州警方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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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