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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人群防护指南(21):企业职工篇

2021-10-25 09:54:38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人群流行特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防护指南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

今天,一起来看重点人群防护指南第二十一篇:企业职工篇。

|科学防疫 人人有责|

1.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时,须报告单位并及时就医。应及时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2.适度运动,保证睡眠充足。

3.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

4.定期清洁工作和生活场所。

5.工作期间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6.采取错时、错峰用餐。


7.患有呼吸道疾病期间,尽量减少外出,如需外出,应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8.减少参加聚餐、聚会等活动。减少前往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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