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明确规定,符合征缴范围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费基、费率,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征缴范围
1.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下同)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编制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2.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3.失业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国家机关及其编制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4.工伤保险费征缴范围: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5.生育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二、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基础数据。应当根据职工工资收入作为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依据。职工工资收入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等)。
根据上级规定: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3368元。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3368元执行。参保人员工资收入超过上限部分,不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参保人员工资收入低于下限,按照下限确定缴费基数;参保人员工资收入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
三、缴费费率及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费率为1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按24%比例结算。
(二)职工医疗保险
《徐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法》规定:职工医保由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补充医疗保险组成。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费率为9%,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按11%比例结算。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补充医疗保险:《关于统一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规定: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参保单位和个人(含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各缴纳100元。补充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6元,由个人缴纳。
基本照护险:《关于建立徐州市市区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时也要参加基本照护保险。参保职工个人缴纳部分为每人每年30元。
首次参保人员,参保当月需缴纳全年的大额医疗补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基本照护保险费。以后每年一月份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
(三)失业保险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由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费率为0.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5%。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按1%比例结算。
(四)工伤保险
《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工伤保险行业基本费率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单位缴费费率在0.2%至1.9%之间。工伤保险费由参保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需缴纳。
(五)生育保险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徐州市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函》规定:单位缴费费率为1%。生育保险费由参保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需缴纳。

四、缴费方式
社保经办机构每月1至5日按照上月末单位参保人员情况核定本月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其中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用由单位代为申报,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参保单位每月6至25日向税务部门申请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纳,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五、查询社会保险权益记录
(一)政策依据:《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二)查询方式
1.通过手机下载“徐州人社”APP注册后查询;
2.通过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3.拨打人社政策咨询电话“12333”查询;
4.持身份证或社保卡至人社服务大厅查询机自助查询或至柜面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