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需要,新沂市纪委监委决定公开选调2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和岗位
公务员及参公人员20名:4名综合文字岗位,4名财务岗位,12名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岗位(男性),详见《2021年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岗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新沂市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及参公人员(不含科级)。参公人员报考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原为公务员后因工作需要调入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的;
2.通过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公开招录的;
3.国家政策性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2.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其中2015年以后新录用的选调生和镇(街道)公务员,在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分别为3年和5年;
7.符合法律、法规及选调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的;
5.选调后存在《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内容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纪检监察有关业务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需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
2.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按实际选调职位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职位全员进入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合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4.考察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政治业务素质、诚信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
5.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体检。
6.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决定拟选调人员,对拟选调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在考察、体检、公示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计划缺额时,由市纪委监委研究是否递补。
7.试用期及手续办理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用的人员进行试用,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
2021年6月15日至6月19日(8:30—18:30)。
2.报名地点
市纪委监委干部管理监督室(332室)。
3.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2)《2021年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双面打印,格式不得改动;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选调资格。
六、纪律和监督
在选调各环节中,报名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注意接听电话、接收通知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相应场所的,视为自动放弃。
选调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坚决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查处。
本公告由市纪委监委干部管理监督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8519620
监督电话:88519619
附件:1. 2021年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岗位
中共新沂市纪委
新 沂 市 监 委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