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31号令)、《徐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管理办法》(徐州市政府第96号令)、《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开展新沂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度审核认定(简称年审)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
(一)年审对象
新沂市行政区域内上年度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包括福利企业),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不参加年审。
(二)年审内容
对用人单位2019年实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及用人单位从业残疾人员进行审核认定;同时将审核认定结果实时提供给税务机关。
(三)年审时间
2020年我市集中年审受理起止日期:2020年3月23日至5月31日。对逾期未参加年审认定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由税务部门核定标准后统一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年审方式
1、窗口年审。
2、网上年审(登陆“徐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xzcl.gov.cn/”查看《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五)年审地点
新沂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地址:公园路220号(四中对面残联院内西二楼)
联系电话:0516-80337118 80337131
(六)年审要求及年审材料
年审要求: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年审,年审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并携带单位公章:
1、填写完整《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一式两份,登陆“徐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xzcl.gov.cn/”);
2、用人单位2019年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有效)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从业残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残疾人职工2019年全年的工资发放单;用人单位在2019年为从业残疾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明细清单证明(用人单位通过社保k盘登录社保软件打印并加盖电子网上证明专用章或者到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机构办理,咨询电话 :12333);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登陆“徐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下载);
6、其它材料。
对用人单位提供材料不齐全或存在问题的,现场工作人员给予明确告知,年审单位务必限期备齐相关资料进行补办。
二、保障金征缴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1、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但未达比例的用人单位,经新沂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审核认定后,据实计算应缴纳的保障金,向税务机关足额申报缴纳。达比例的用人单位,需及时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履行备案手续。
2、对未参加申报审核认定的用人单位,视同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依法计征保障金。
3、对拒报或逾期不申请办理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的用人单位,按未安置残疾人就业计征保障金。
4、对少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及虚报用人情况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用人单位,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重新计征保障金。
5、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除责令限期补缴外,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对既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未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由市残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将其列入社会信用体系失信名单并录入省、市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
三、法律责任
1、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年审的,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
2、申报单位要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和残疾人签订虚假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伪造或重复使用残疾人证或伤残军人证(1-8级),因残疾人本人在一个或者数个单位空挂名没有上岗工作或存在其它虚报、瞒报、迟报、拒报行为造成的后果自负,一律不计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四、实施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
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当地当年年审认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社会福利企业除外)实施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制度。
申请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的用人单位,应填报《江苏省用人单位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审批表》、《用人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登陆“徐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xzcl.gov.cn/),并提交单位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按比例就业年审认定证明、与残疾人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向受理年审的新沂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所提出申请。对2020年10月30日前仍未完成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审批的用人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新沂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新沂市税务局
新沂市财政局
202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