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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预拨100万元医保基金到定点医疗机构 做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

2020-01-30 12:56:42 张明丽

疫情就是命令,防疫就是责任。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市医疗保障局先后出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政策,确保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自新沂市启动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来,市医疗保障局密切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变化情况,制定预案,及早部署,积极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于确诊和疑似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住院费用中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全部按照甲类项目进行报销。对集中收治的定点医疗机构(新沂市传染病医院),预拨医保基金,以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并且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解决医疗机构的后顾之忧,全力救治。保证及时支付患者医疗费用报销资金,特别是对困难人群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打消患者就医顾虑。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

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晁新茹说:”新沂市医保局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和上级医保政策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出台《新沂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保障经办工作流程》。首先会同财政部门对集中收治医院预付100万元,医疗费用实行单列结算,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其次,对确诊或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予以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医保基金垫付后统一与财政结算。“

新沂融媒记者张明丽  刘军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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