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沂法院将“执转破”工作与“僵尸企业清理”“基本解决执行难”等工作深度融合,提出了建设一体化“执转破”机制的思路,积极探索“执转破”五个“一体化”工作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年以来,该院共移送 “执转破”案件48件,目前已立案40件,立案数量占徐州市50%,目前已程序终结6件。
设立“一体化”的办案机构。整合办案资源,在执行局设立“执转破”专门合议庭,抽调既懂得执行程序又精通民商法的业务骨干作为合议庭成员,统一审理“执转破”案件,统一认定标准,切实增强执行移送与破产审理工作的“粘合度”,减少人力资源损耗。推行 “案件梳理、案情调查、材料审查”三同步,实现破产审查的提前介入,有效节约立案审查的工作时限。
完善“一体化”的工作程序。整合执行、破产两个程序规则,制定出台《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实施细则》、《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移送材料清单》、《关于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的实施办法(试行)》等工作制度,明确启动条件、程序衔接、材料移交、责任划分等事项,从实际需求出发,有效解决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问题,补齐程序脱节等细节性问题,实现案件快速移送、简化审理、高效办结。
建立“一体化”的考核机制。打破执行与审判考核的壁垒,完善对“执转破”案件的“双向”绩效考核,执行团队、破产合议庭双重考核,合理增加“执转破”案件的折抵数量,消减审理周期对指标的影响及计分的基数。通过考核激励,充分调动执行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实现从消极终本、被动等待到积极移送、快速破产的良性转变。
构建“一体化”评估制度。建立“可移案件+可破能力”一体化评估机制,综合考量被执行企业的经营资产状况、债权债务数额、申请执行人数量、信访维稳压力、执行案件进展等情况,确立“固化目标、先易后难、批量分散”的工作思路,实行简案快移,繁案精移,引导企业分批、分类进入破产程序,实现“移的出”量变与“破的了”质变的两次飞跃。
强化“一体化”的资源利用。建立“执行程序破产跟进、破产程序执行配合”的工作机制。实施“立审执破”一体化的信息沟通制度,破产合议庭开展关联案件集中排查;执行法官参加破产合议庭,全方位提供当事人、案件背景、信访风险等信息;借助执行指挥中心信息化平台,将执行程序的调查、评估、鉴定、财产处置等成果,依法直接运用到破产程序,做到人员、信息、平台的互通共享。